|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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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2004年7月13日由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《办法》,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泰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 《指南》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,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。 |
一、主动公开
●公开范围
●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:
●公开时限 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本机关将分批、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除特殊情况外,本机关将予以提供。该目录以外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本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●公开范围
●受理机构
●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,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具体网址为www.tzczj.gov.cn;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2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
4、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●申请处理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●收费
三、救济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监督电话:6888076,监督邮箱:tzcz@163.com。地址: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泰州市财政局监察室,邮编:225300。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办法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当本机关违反《办法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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